1、儀器設備是實驗室固定資產,所有新進、新建設備必須通過實驗室、建/購單位、建/購人檢查驗收,并建立資料檔案,儀器設備卡片由實驗室統一保管。
2、單價在國家規定范圍以上、并能獨立使用一年以上的儀器設備均為固定資產,必須單獨建帳、卡。單價在規定范圍以下,但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獨立使用的儀器設備為低值設備,也要建帳、卡。單價在規定范圍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但非獨立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建立固定資產附件帳、卡。單價在規定范圍以上,能獨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能確保一年以上的儀器設備屬易耗品,應建立流水賬戶。
3、實驗室設有專職或兼職的儀器設備保管員,做到責任到人,儀器設備做到賬、卡、物相符。每個專門實驗室管理人和大型儀器設備保管員應保管好儀器設備的配件、說明書、標定樣品等。單價在十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屬于校管設備,實驗室設專人負責其使用、維護和管理。
4、大型精密器設備,必須建立技術檔案和使用保養,檢修時做記錄,應有操作規程和使用維護制度,由大型儀器設備保管員負責。
5、校管大型儀器設備每年參加學校統一考核,其管理人員必須按實際使用情況填寫考核表。
6、未經實驗室管理人及儀器管理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將實驗室的專門儀器設備搬到其他的實驗室。
7、因年久需報廢的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報院、校主管部門完清設備報廢手續。
8、對低值易耗材料的管理,采用領用登記制度。領用低值易耗材料,必須在領用登記簿上寫明用途、名稱、數量和領用人姓名,建立材料出入登記。